“流浪狗咬伤了人,文化是谁的责任?”“被高空抛物伤害,文化又无法明确侵权人,怎么办?”前不久,一场由南京市政协和栖霞区政协联合举办的委员读书暨“送法进社区”活动,在南京市栖霞区的桦墅村热热闹闹地开展起来。
“大家知道,月原因前段时间某地一位女士逗玩动物被咬伤脸部后,向动物饲养人索赔600万引发热议。
咱农村的狗比较多,日起民法典第1246条就对此进行了明确:日起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,若因被侵权人故意所致,可减轻责任。
”南京市政协委员丁嘉健以法为据,短暂待切中农村养狗这个关键问题,一开口就引得全场关注。
“当事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、停牌内容相抵触的,停牌以哪一份遗嘱为准?录像遗嘱当事人亲口说的是否就能生效?”村民王智鹏在现场提出了朋友遇到的问题。
栖霞区政协委员史定国作答,保利布“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:立遗嘱后,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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